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模式。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确保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持续提升成都乡村振兴基金效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法探索农房增信、农业生产设施抵押等农村金融模式创新。推广涉农产业“金融链长”制。持续开展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站拓面提质,畅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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